指定操作状态下的ASME法兰许用值在径向和切向允许提高的倍数(1.5)。 这种提高的规定来源于B31.1附录II第4.2.3条,该条款规定,纵向、切向和径向许用应力等于在设计温度下的屈服强度,即为1.5(S)。
在ASME NC规范1992版以前的版本中,NC第3658.1(d)段也规定切向和径向应力许用值应增加50%。 NC的1992版删除了这些许用值的提高。
指定操作状态下的ASME法兰许用值在径向和切向允许提高的倍数(1.5)。 这种提高的规定来源于B31.1附录II第4.2.3条,该条款规定,纵向、切向和径向许用应力等于在设计温度下的屈服强度,即为1.5(S)。
在ASME NC规范1992版以前的版本中,NC第3658.1(d)段也规定切向和径向应力许用值应增加50%。 NC的1992版删除了这些许用值的提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