偶然荷载因子 - CAESAR II - 帮助

CAESAR II 用户指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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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 (大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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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AESAR II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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帮助
CAESAR II Version
13

指定偶然荷载因子。默认值为 0.0,指示 CAESAR II 采用所执行管道规范的推荐值。B31.1 规定,如果偶然工况持续时间小于 24 小时运行期的 10%,则应力计算值可超过附件 A 规定的最大许用应力(Sh)的 15%,如果偶然工况持续时间小于 24 小时运行期的 1%,则应力计算值可超过附件 A 规定的最大许用应力(Sh)的 20%。B31.1 默认值为 15%。如果 20% 更适用于所分析的系统,则可以在该选项中输入 20%。

B31.3 规定,“由压力、重量和其他持续荷载(Sl)产生的纵向应力与风或地震等偶然荷载产生的应力之和可达到附件 A 规定的许用应力的 1.33 倍。如果许用应力值超过使用温度下屈服强度的 2/3,则必须按 302.3.2 条备注 3 的规定折减许用应力值。”B31.3 默认值为 33%。如果该偶然荷载因子对于指定的材料和温度而言太大,则应输入较小的偶然荷载因子。

此配置选项用于新建的工作项文件。定义静态荷载工况以后,改变该选项对静态分析没有影响。对于已有的静态荷载工况定义,请在静态分析 —— 荷载工况编辑器中的荷载工况选项卡上更改偶然荷载因子。动态分析则始终参考本配置选项。